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的安全技术要法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儿童服装的其他性能按有关的产品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儿童穿着的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婴幼儿服装 clothing for baby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
3、2
安全项目检验 inspection of safety items
为避免和减少儿童服装对儿童直接和间接的伤害,对儿童服装的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卫生以及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的检验。
3、3
包装 packaging
在贮运过程中起保护作用的、包覆在儿童服装外面的、但不属于儿童服装本身的产品。
3、4
附件 accessories
附着在儿童服装上的起联结、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
3、5
毛刺 burr
附件上的粗糙部分。
注:在材料切割或后加工等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
3、6
可触及性锐利边缘 accessible sharp edge
在正常穿着条件下,儿童服装上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长度超过2.0 mm的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边线。
3、7
可触及性锐利尖端 accessible sharp point
在正常穿着条件下,儿童服装上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尖端。
3、8
代表性样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每批儿童服装中抽取的用于检验的样品。
4 产品分类
儿童服装按最终用途分为婴幼儿服装和其他儿童服装,其他儿童服装又分为直接接触皮肤儿童服装和不直接接触皮肤儿童服装。
5 安全要求
5、1 外在质量
5、1、1 附件应耐用、光滑、无锈、无缺件,不允许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附件的种类参见附录A。
5、1、2 三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
5、1、3 三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不应使用含有刚性成分的组合纽扣。
注:组合纽扣: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料通过一事实上的方式组合而成的纽扣。
5、1、4 不允许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
5、1、5 颗粒状填充材料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3 mm时,应有内胆包裹。
5、1、6 不允许有断针。
5、1、7 附带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应符合GB 6675的要求。
5、1、8 标识及使用说明符合GB 5296.4和GB/T 1335.3的要求。
5、2 内在质量
5、2、1 面料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符合GB18401的要求。
5、2、2 面料有阻燃声明的,燃烧性能符合GB14644中的“正常可燃性”要求。与儿童服装燃烧性能有关的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参见附录B。
5、2、3 可能被儿童拇指和食指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的抗拉强力不得小于70N。三岁以上、八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上的附件如能容入GB 6675-2003中A. 5. 2测试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相关的警示示例参与附录C。
注:儿童服装穿着之前除去的附件不在此限制之列。
5、2、4 所用附件声明不含镍时,附件的镍标准释放量每周不得超过0.5μg / cm2。
5、2、5 填充材料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8383中FZ/T 81002的要求。
5、3 包装
5、3、1 包装物及儿童服装包装过种中使用的定型用品不得使用金属材料。
5、3、2 包装用的塑料薄膜袋或面积大于100 mm X 100 mm的软塑料薄膜厚度应符合GB 6675-2003附录A的要求。
5、3、3 塑料薄膜(袋)需附安全警示。附录C中给出了相关的参与用语。
5、3、4 内、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
5、3、5 使用印有文字、图案的包装袋,其文字、图案不得污染产品。
6 抽样
6、1 外在质量和包装(略)
6、2 内在质量和塑料薄膜(袋)
从每批儿童服装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1件(套)。当抽取的样品不能涵盖儿童服装的面料、款式和附件种类时,可扩大样品的数量来保证以最少的样品数量来满足7.2条涉及到的全部试验方法的需要。
7 检验(略)
8 判定
8、1根据儿童服装的分类和安全要求,对照第5章进行评定。如果样品的检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的要求,判定该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2如果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判定该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其他
合同、国家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高于本标准的,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合同、国家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低于本标准或无明确要求时,要结合本标准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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